企业食堂员工投诉处理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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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体现食堂的良好服务,及时处理员工就餐过程中遇到的问题,使员工就餐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过正常的途径予以反映,并得到解决,特制订本制度。

1、食堂应以服务为基本宗旨,以广大员工满意的就餐为经营出发点,正确对待广大员工反映的就餐意见,虚心接受,“有则改之,无则加勉”。

2、广大员工要如实反映就餐意见,不夸大,不缩小,不无故生事;

3、食堂现场主管是处理员工意见的第一责任人,食堂应公布投诉电话和监督电话。如果投诉得不到处理可以向上一级进一步反映;食堂如果不解决,可以向行政人事部或者膳食委员会反映。

4、食堂接到员工投诉意见应予以高度重视,态度友好,立即现场处理,如卫生问题,应立即当面致歉,或者给员工重新供应一份饭菜;若属于多人意见,还应给予书面回复,并张贴公布栏。

5、若食堂未能很好地处理员工投诉,或者反映给行政人事部及膳食委员会的,一经调查属实,予以罚款处理。

6、广大员工投诉的意见,以解决问题为根本出发点,不可故意生事,纠缠不放,或者故意扩大化,谣言惑众。

7、行政人事部将对所有员工反映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予以存档,以防该类事件的再次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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