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关食堂员工就餐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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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供餐对象

机关全体工作人员。

(二)供餐时间

早餐:7:20-8:00,中餐:12:00-13:00。请各类人员严格按照就餐时间就餐,超过时间不予开餐。

(三)供餐标准

按照成本价:早餐:3元/人,中餐:5元/人。“成本”是指除去人工工资,水、电、燃油、设备以外的大米、荤菜、素菜、佐料的成本价。

(四)用餐程序

1、每天上午9:00点前如有不开中餐的,及时报送到办公室,过期不报者,视为开餐。

2、每天下午17:00前如不开次日早餐的,及时报送到办公室,过期不报者,视为开次日早餐。

3、有出差计划的,及时报送到公司办公室取消开餐。

4、如因出差未报办公室停餐造成浪费的,此费用从个人工资中扣除。

(五)用餐要求

1、就餐统一暂时在会议室进行,其他地方不得进餐。

2、严格按照就餐时间进餐,餐厅开放时间:早餐:7:00-8:00;中餐:12:00-13:00。

3、就餐时不得高声喧哗。就餐过程中也注意维护公共卫生,剩余饭菜,不可随手弃置,需倒至指定桶类;餐巾纸、各类包装纸等废弃物应放入垃圾桶内。

4、例行节约,饭食多少盛多少,杜绝剩菜剩饭。就餐者应爱惜食堂公用物品,有意破坏者按价赔偿。

5、就餐时不准将餐具带出公司外,就餐完毕请将餐盘放置在指定的位置。

6、凡来公司开会人员(少量3-5人)需就餐的, 必须在上午9:30分前通知办公室及厨房安排就餐。非后勤人员就餐需记录清楚,就餐费用从其个人公司中扣除。

7、员工家属进入食堂就餐的,也应遵守本管理规定,其就餐费用按公司有关规定收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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